租房子的仲介服務費仲介服務費 租房子的仲介服務費
我跟仲介公司租房子..還要跟我收半個月的服務費...請問合理嗎...
台北市泰半採取租賃雙方各收半個月的服務費方式,除了符合內政部仲介管理條例規範外,也是有其演進過程的!據了解在40~50年代,是向出租人(房東)收取一個月的紅包,承租人(房客)則分文不取.然而發現兩大問題:一.房東以羊毛出在羊身上,慣於租金中灌水--例如每個月1000,一年就是12000哩!往往比服務費還貴啦!二.租賃雙方一旦衝突,本來該秉持超然公正的中人,卻向房東一面倒,以致公平正義往往無法伸張!故而仲介管理條例,如此規範確實用心良苦!民國77年,在下還在廣告公司服務,即有老同學在租屋中心當業務員--當時是拿鑰匙來開門,就有500元車馬費呢!互利共生,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使用者付費,更是現代人的普世價值. -- --table.MsoNormalTable{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再者同行喜歡自比做媒,於是租住雙方簽約=結婚,氣氛好到不行.!頭先一段時日=蜜月,如膠似漆.租用三五個月後=相安無事.一年後=蜜年結束,時有勃谿.期滿解約=離婚,衝突必然激烈,雙方也必然毫無保留,此際往往雙方各執一詞,而且公婆所說俱有道理--這時如果當初的中人,出面圓融雙方,問題也就解決喽!所以我常說[分點錢給人賺--功德無量!].
參考資料
阿川哥現任台北市妙房東租屋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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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但,要十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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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合理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整個公司幫您處理好前置作業 你只要進去就能找到符合你的住所 付出服務費怎麼不合理呢? br請參觀我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gaOcZH2aQUUI5wWEhhttsMOB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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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般仲介幫你找到房子<承租>部份的收費是./pbrbrbrbrp出租方~也就是屋主要付一個月的金額<以你租金為主>/pbrbrbrbrp承租方~也就是房客要付給仲介服務費是半個月<以你租金為主>/pbrbrbrbrp但是有的仲介<日橋.松華.松田跟柏林>他們是以簽約期來收服務費用的方式./pbrbrbrbrp方式如你的租金是20000元.簽一年約來說在你跟房東2人多是各收10000元.第二年雙方續約時在向房東跟房客各收10000元.第3年如你們雙方還在續約.這時候就不用在付仲介費了.br/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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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服務費的收取最好是必須要先說明收費標準.一個月或半個月都是你情我願--沒有應該或不應該付的問題. 畢 境是服務業--服務態度+售前/售後服務皆要特別窩心以達到一次服務終身受益的效果.br比如:寫定金時請他在--須付半個月服務費後面--簽名確認--表示他有看到這一條款br簽約時介紹他們優良的搬家公司.房子附近的設施/學校/銀行......0br搬家前幫他巡視房子--水/電/瓦斯/衛浴/熱水器/瓦斯爐能否正常使用......需要請房東維修或請房客注意使用方法. 讓付服務費的人---有被服務到的感覺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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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是在台南的租屋公司當業務 brbr若您是在台南你就有福了 因為我們公司是房客免費~~~brbr其他縣市可能就跟其他仲介公司一樣要收取費用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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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地方不知道,台南這裏都有專業公司,租客是免收費用的!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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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0904869 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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