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地價稅 , 房屋稅, 自用住宅稅率問題


地價稅 , 房屋稅, 自用住宅稅率問題房屋稅稅率 地價稅 , 房屋稅, 自用住宅稅率問題


老公名下有房子, 夫妻倆+小孩的戶籍都在這(小孩未成年)最近老婆名下也買了新房子老公的==>媽媽名下有二間房, 爸爸沒有, 己無袓父母, 小孩未成年老婆的==>爸爸名下有一間房, 媽媽沒有, 己無袓父母, 小孩未成年請問 , 該用什麼方法才能讓2間房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呢??可以讓老公和老公的爸爸將戶籍遷入後辨理自用住宅嗎??(老婆小孩不遷入)如果沒有辨法申請 , 那老婆房申請自用住宅後 , 老公房要去做取消嗎??請問去那裡查地價和房屋市價來換算稅率呢??因為想說不能辨理自用住宅的話, 想選要繳比較多錢的那間來做為自用住宅..



依照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請依表列申請時間及應檢附之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經申請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嗣後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 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部分之稅款外,並處以短匿稅額3 倍之罰鍰。

適用條件(一) 自用住宅用地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2.無出租、無供非住家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00 平方公尺( 90.75坪 ) 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211.75坪 )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適用稅率2/1000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944&ctNode=11179這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如果你有自然人憑證的話,就可以在上面試算你所有的稅務http://www.tpcland.gov.tw/wy/cx_gonggao_blank.asp這個可以試算你土地的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限新北市所以依你的情形只能選擇公告地價高,產值高的土地做為你們家的自用住宅,另一間就得依一般稅率課徵10/1000檢視圖片

參考資料
Eva+財政部稅務+經驗



只要賢伉儷將戶籍各自遷到房子內,在每年9月中旬前至國稅申報自用住宅,次年度兩間即均可適用優惠利率,帶房屋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章前往辦理。




申請自用住宅要去稅捐處或叫稅務局,而不是國稅局,你的問題較複雜而且說的不夠詳細,建議你去專業單位詢問會比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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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10308168 房屋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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