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8

房屋稅繳納相關問題?


房屋稅繳納相關問題?房屋稅查詢 房屋稅繳納相關問題?


我的新購房屋於去年的十月多完成交屋在桃園龜山今年得房屋稅繳納時間到了但我沒有收到相關的繳稅通知單以及 徵收的期間起算點?如何去查詢我所應繳納的稅款多少以及該如何去申請補單或者網路上有任何可以利用的方式(如自然人憑證等...稅務網站)謝謝



打電話至桃園縣稅捐處補單即可http://www.tytax.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article_id=326597年房屋稅於97年5月1日開徵,如尚未收到繳款書,可就近至鄉鎮市公所或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分)局補單。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97年5月1日至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及6月1日適逢例假日,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6月2日止。

繳款書於4月23日全數寄出,繳納方式除已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外,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1、持現金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及其他金融機(郵政機構除外)繳納。

2、自動櫃員機(ATM)金融卡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持金融卡於5月1日至6月2日,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納期限截止日再扣款,其轉帳手續費由政府機關負擔。

3、網際網路繳稅: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持有參與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於5月1日至6月2日24時前,至繳稅網路(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晶片金融卡利用本項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信用卡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於5月1日至6月2日24時止,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電話號碼6碼之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輸入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使用本項繳稅方式,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本人所有之信用卡,撥打前述電話,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手續,使用本項繳稅方式,納稅人須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便利商店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4月26日至6月2日,持繳款書至萊爾富、OK、統一及全家便利商店繳納,應自行負擔6元之手續費,並請依稅捐稽徵法保留繳稅相關資料(交易明細表6個月、繳款書收據5年)。

稅務局提醒您,97年房屋稅最後繳款期限為6月2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至30日止,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記得依限繳納。

尚未收到繳款書之納稅人 ,可就近至本縣之鄉、鎮、市公所或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分)局補發,開徵期間本局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增加實施中午不打烊、下午延長1小時(17:00至18:00)之便民措施,歡迎多加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參考資料
http://www.tytax.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article_id=3265



網路申請補發,毋須自然人憑證,直接登入資料即可,請前往下列網頁申辦http://www.tytax.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5&article_id=2162工作天數大約四天


1.未收到稅單可打電話去桃園的稅捐處,請稅務員補寄給您即可 2.房屋稅計稅的期間是從「去年的6月到今年的7月」3.就我工作上所知可不用那麼麻煩用電腦查,打去稅捐處問即可,房屋稅每年會愈繳愈少,當發現稅變多了,記得問清楚是什麼原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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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51904089 房屋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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