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1

賣房子的所得稅政府會幫你記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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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這幾年所得稅都是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申報由於我已經66歲.所以只有存款利息和房租沒有薪資收入.但今年我賣了房子明年我報稅時申請所得清單會幫我列賣房屋所得稅進去嗎?還是我要另外申報?另外我如果給我兒子扶養(沒工作收入)那這比賣房的房屋稅試算到兒子頭上嗎?請懂得大大們指教.謝謝



明年申報綜所稅時,需要申報您的『財產交易所得』喔!若此筆交易為虧損,可提供證明文件免計入所得,否則就要依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

該筆資料在明年5月向國稅局申請99年所得清單做為報稅依據時應該還列印不出來,若沒申報國稅局才會發單補稅(補應繳的所得稅,不會有罰款)。

若您為兒子的撫養親屬,該財產交易所得會併入一起計算喔!可以先試算一下,若合併申報不划算,分開申報即可。

99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尚未公佈,轉載國稅局新聞稿供參考:個人出售房屋若有賠售情形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憑核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房市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民眾出售房屋若有賠售情形,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買入及賣出房屋契約書(即俗稱私契)及價款收付等證明文件以憑核認,如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將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說明,財產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個人出售房屋如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申報該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或未能提供交易時之成交價格及成本費用等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將按該房屋出售當年度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列報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民眾如因房屋賠售必須提示財產交易損失之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稽徵機關審核後核定,始能於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除,但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該局指出,97年度個人出售房屋如果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或不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則依照財政部所規定的97年度各地區的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其標準如下:一、直轄市部分:(一)臺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29%計算。

(二)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一)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6%計算。

(二)鄉鎮:按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三、其他縣(市)部分:(一)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3%計算。

(二)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

(三)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該局舉例,甲君88年以300萬元(不含土地價款,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購進臺北市房屋1間,97年以180萬(不含土地款)出售該屋,該房屋97年度評定現值為20萬元,當年度尚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則甲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能檢附房屋買入及賣出契約書(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等文件,且填報財產交易損失120萬,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120萬元,因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惟如甲君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將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5萬8仟元(200,000元29%=58,000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稅法相關規定,並妥善保存證明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莊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

參考資料
國稅局+自己經驗



一房子所有權人為繳稅人.例如:房子是父所有權人應由父繳納土地增值稅金等等.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時:賣房子代表財產交易收入,因扶養時二人就要合併申報就可以了.二.賣房子無論賠錢或賺錢,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將該筆交易所得合併申報或將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就算是賠錢賣房子,國稅局會依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交易所得。

  如果出售的房子是自用住宅,他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子價格如超過原出售價格,可以在重購的房子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從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房屋的基地,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選擇適用一般土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交屋後賣方應注意事項 ㄧ、戶籍遷出 二、土地: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ㄧ年內曾有直系親屬設籍、二年內辦理退稅、買同ㄧ所有權人、先 買後賣,先賣後買皆可、 新購土地價格較高、退稅後五年內不得移轉、出租、營業) 三、房屋:明年五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所得總額一同課徵 (ㄧ)房屋賣價高於原取得價格:核定契價 %(可能變動)= (二)房屋賣價低於原取得價格:主張免徵應提出二份買賣契約書及仲介費 、政府規費、印花稅、代書費、搬遷費 、裝潢費 等收據 或憑證以上扣除不超過本年度申報 之財產交 易所得為限 (含前三年財產交易損失未扣除餘 額) (三)契稅是由買方所有權人負擔.四、停止銀行轉帳扣繳(地價稅、房屋稅、水費、電費、管理費、 瓦斯費) 五、火險退費(領取銀行房貸清償證明書後)


我不知道什ㄇ時候要去申報.交易完後就可以去國稅局跑一趟問一問ㄌ如果賣房子有獲利就是要申報所得稅(賣自己得房子國家還要分一杯羹).沒獲利國家就不會抽稅金.(沒賺錢抽什ㄇ抽)千萬不等他寄單子.要先申報..等他寄單子那可能就是說你逃漏稅的單子ㄌ


所得清單不會有,會過一段時間才會幫你加上去計算。

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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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10208373 台北縣房屋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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