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房屋稅-”住家”定義問題


!!!!房屋稅-”住家”定義問題房屋稅稅率 (!!20點!!)房屋稅-”住家”定義問題


請問房屋出租給他人做住家,沒有營業,「房屋稅」是否仍以"住家"(1.2%)計算,而不是用"營業"的3%計算,爬文許久,大家說法不一,請確定的大大幫忙回答!歷年房屋出租,一向都有照實申報租賃所得,今年突然收到稅捐處通知要補歷年房屋稅(原房屋稅一直以"住宅"計,現通知用"營業"計)若應仍可適用"住家"(1.2%),則對稅捐處此補繳通告的申訴該準備哪些文件,才是其所認定的"有效證據",懇請實際確定的大大賜教~謝謝



壹、依據房屋稅稅率種類為:住家用、營業用、非住非營、工廠 減辦....等項目。

貳、房屋出租他人做住家依房屋稅條例還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

叁、稅捐處通知要改為營業用稅率及補徵歷年房屋稅(自用與營業用)差額,除了寄上補稅稅單外,一定還有一張公函說明改為營業用的原因。

肆、請先注意二個期限,第一,如果稅單還未過期,而您的承租人也確實無通知函中的營業狀況時,請檢附承租人的書面說明書向稅捐處申請更正。

第二,如果稅單已經過期,但還未超過一個月時,請檢附承租人的書面說明書向稅捐處申請複查。

五、千萬不要讓稅單過期一個月才異議,否則會造成稅款確定,以後會難以更正。

六、稅捐處會改課的原因,有幾個可能,國稅局的營業稅資料中,您的承租人有營業行為或登記,國稅局通報稅捐處改課,或者是承租人雖無營業卻供他人設立公司在該址,最後是國稅或稅捐處的確搞錯了,無論如何請您把握第四點之二個期限申請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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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房屋稅課稅方種類為:住家用、營業用、非住非營、工廠減辦....等項目房屋出租他人做住家依房屋稅條例還是住家用,它不會因自用或他用而產生區別【只有地價稅才有自用住宅的問題】?稅捐處通知要補歷年房屋稅建議你直接找稽徵機關主辦人員溝通先知道?才能理清原因何在不用單心只要你是對的稽徵機關不會冤枉你還會協助你依規定調整好的不對時找出問題點再來真對它尋求解決之道若稅務人員無法協助你解決倒是建議找地政士【合法代書】諮詢有幫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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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72000792 房屋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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