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1

房屋及土地贈與


房屋及土地贈與台北縣房屋稅查詢 房屋及土地贈與


各位大大,請教有關房屋及土地贈與方面之問題.我母親擁有一間房屋及土地.如何以最節省的方式達到轉移到小孩(只有一個小孩)名下之動作.1. 房屋屋齡約30年(位台北縣泰山鄉.當初購買約為30萬.目前預估350萬), 如何規劃及節省房屋贈與及土地增值稅or未來發生之遺產稅問題.2. 土地為農地,位於嘉義縣,市價約為200-250萬.同樣的問題,如何規劃.謝謝各位的解答.....Tommy



結論:家庭人口單純,可以不用辦理贈與移轉過戶(除非有其他因素),可以等以後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手續簡便又可節省登記規費及代書費。

…………………………………………………………………………………………..1.”房屋屋齡約30年”不要辦理贈與移轉登記。

房屋屋齡約30年間都無移轉,其土地增值稅稅額一定蠻高的,辦理移轉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如果土地及房屋現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壹拾壹萬元整),又得繳納贈與稅。

”當初購買約為30萬.目前預估350萬”土地及房屋移轉是以移轉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計算。

土地公告現值:由地政事務所每年七月公告;如有地段地號即可上網查詢。

房屋現值:由稅捐處評定;可以參考房屋稅繳款書上之現值。

土地公告現值及增值稅試算網址:http://www.ythouse.com.tw/lds/lc/hm01.asp契稅的計算公式:房屋現值 贈與稅率6%=應繳納契稅稅額…………………………………………………………………………………………..2.土地為農地如果有作農業使用,可以先辦理贈與移轉登記。

土地為農地如果有作農業使用就不用課征”土地增值稅”。

母親將土地過戶給你是二等親,要申報”贈與稅”,但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則不計入贈與總額!

(免贈與稅)…………………………………………………………………………………………...土地稅法第 39-2 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五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 遺產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初步估計$935萬元以上,所以可以不用急於移轉過戶。

遺產稅核算方式:1.免稅額為779萬元2.遺有配偶,扣除額445萬元3.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扣除額45萬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加扣45萬元)4.遺有父母親,每人扣除額111萬元5.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壹拾壹萬元整贈與稅稅率:超過67萬元以下4%67萬元至189萬元6%減累進差額$13,400元189萬元至312萬元9%減累進差額$70,100元312萬元至434萬元12%減累進差額$163,700元434萬元至557萬元16%減累進差額$337,300元557萬元至802萬元21%減累進差額$615,800元例如:土地及房屋總現值120萬元 - 贈與稅免稅額111萬元則 9 萬元 4% = 需繳納贈與稅額為$3600元移轉過戶所需費用:1.土地增值稅(每年七月一日調整,如無調漲就不必繳納,但還是要申報)2.贈與稅(依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申報)4.印花稅(移轉現值千分之一)5.移轉規費(移轉現值千分之一加書狀費一張80元)6.農業用地使用證明規費(一筆$ 500元)7.代書費(土地移轉一筆約$ 5000元,建物移轉一筆約$ 5000元,申報土地增值稅約$1000元,申報贈與稅約$2000元.申請農業用地使用證明約$ 1000元)

參考資料
工作經驗



其實是市價是沒用處ㄉ稅捐處是以公告做標準第2樣可直接過給小孩前提是農地贈與跟繼承後5年內不得更名否則追稅第一個你可將房屋分割成每百萬一等分如4百萬來說分4年每年分隔過戶1/4給小孩


常惠代書事務所回答http://iyuhouse.com/wen/依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同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同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所謂免稅額100萬,係指當年度所贈與之價值。

例如房屋應計算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現值是否超過100萬;超過部分在扣除贈與附有負擔者,所剩額度乘以應課徵之稅率。

或者以超過時,將房屋與土地分別跨年度贈與〈注意:成本計算〉就上述兩筆,泰山鄉房子與嘉義縣土地,兩者合計現值應該不會太高,不至於課徵遺產稅。

結論:不必急著辦理贈與,日後辦理繼承登記為宜!

蔡代書 嘉義縣人


贈與稅95/1/1起免稅額改為111萬!雖然分次贈與!!但也要考慮到增值稅、契稅的問題!!不然省小錢花大錢也是沒有用的如果不想花錢!!拿土地、建物權狀去稅捐處請他們幫你算契稅、增值稅如果是農地!!好像要申請農業證明!!才有免稅的用處!!不然只是一般的土地而非農地!!所有的土地值值是公告現值計算非市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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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2907812 台北縣房屋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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